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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人口计生委河南人口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4号
  • 【发布日期】2008-01-07
  • 【生效日期】2008-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人口计生委河南人口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人口计生委河南人口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 〔2008〕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河南人口奖评选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七日


河南人口奖评选办法

省人事厅省人口计生委(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一、设奖宗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增强人口意识,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设立河南人口奖,以表彰和奖励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及相关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设奖原则

(一)河南人口奖为常设的个人荣誉奖;

(二)原则上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名;

(三)每人只能获奖1次,并限于1个奖项;

(四)设奖分类:工作奖、科学技术奖、荣誉奖;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奖,无合适人选可空缺,以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授奖范围

(一)工作奖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口计生工作者;2.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3.在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卓有功绩的省辖市级以下(含省辖市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科学技术奖

1.从事人口科学、人文科学等相关科学研究,其研究成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人员;

2.在生育调节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有重大发明创新或改进,应用效果显著的科研人员;

3.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三)荣誉奖

1.曾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现已不担任公职的社会著名人士;

2.长期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有重大贡献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

3.向河南人口计生事业捐献巨额资金的国内外各界人士。

四、组织方式

河南人口奖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共同负责,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五、遴选程序

(一)提名:各省辖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直接向省人口计生委推荐候选人。

(二)审查:省人口计生委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筛选。

(三)初选:省人事厅和省人口计生委联合对全部有效提名进行审议、评选,并提出初选名单。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四)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在省内媒体上公示10天,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对有异议者,由省人事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共同裁决。

(五)审定:省人事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共同将候选人名单呈报省政府审定,最后产生不超过10名的当届获奖人。

六、奖励方式

授予获奖人证书和奖金,每名获奖者的奖金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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