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8〕7号
- 【发布日期】2008-01-31
- 【生效日期】2008-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0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建设项目联合执法是指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环保、城管、监察、公安、供排水和电业等相关部门,通过统一信息采集、组织集中认定、快速解决问题等措施,联合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与监察,形成各执法主体部门按层级和组织网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步调、联合执法的新型管理模式。我市自2006年起开始实施建设项目联合监察管理工作,重点在税费收缴、建设秩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对于强化建设项目监察管理,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定》和《哈尔滨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创建生态文明为目的,坚持对违法建设工程严格管理和多种处罚手段并用的原则,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强化建设项目监察管理,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切实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行管理体制中各自为政、重复执法等问题,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
(二)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目标。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综合组织、部门联合、市区、县(市)联动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有效整合行政管理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城乡建设秩序。
二、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违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破坏城市空间资源合理布局的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的建设工程,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各自采取相应强制措施,限期补缴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等税费,并依法处罚;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程序违法的建设工程,只要依法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缴齐各项税费的,可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帮助服务为主,以强制管理为辅,督办完善各项手续。
(四)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历史遗留及村镇集资建房问题依法妥善处理。
三、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执法方式
按照重大事项统一研究、统一指挥、分头实施的原则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管理与帮助相结合的方法,视不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一)对获得许可的建设工程,加强批后跟踪管理,防止其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
(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建设工程,经检查小组初步认定后,当即向其执法主体部门下达联合执法《建设项目督办通知单》,准确标明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初步认定意见,转送并指派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期向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回报信息和处理结果。
(三)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工程,执法责任部门应依法采取强制性行政手段,立即下达停工通知书;由市建设部门将违法情况记入施工设计单位诚信档案,提请主管机关降低或吊销其相关资质;由供排水和电业部门分别对其实施停水、停电措施;由市房产住宅部门暂停其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并经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恢复其供水、供电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办理。
(四)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建设单位拒不服从管理强行施工的,经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根椐违法建设工程的区域及大小、是否有审批手续、是否建设在农村非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农田)上等不同情况,由相关部门分别依法查处,对应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坚决予以拆除。
四、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管辖范围
(一)江南部分:将江南划分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和平房区(均含各自郊区及辖区内的开发区)5个片区,由所在区联合检查组分别负责,对本片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二)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成立联合执法督察组,负责对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和依兰县达连河镇10平方公里、尚志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181平方公里、五常市磨盘山水库349平方公里等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三)市辖县(市):由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依兰县、方正县、延寿县、宾县、五常市、双城市和尚志市等10县(市)的建设行为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五、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规划局(哈尔滨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负责组织联合执法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指定相应部门与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并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
(二)职责分工
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联合执法日常工作,负责对规划审批的批后工程进行监管,组织对违法建设工程予以认定;
由市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管;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工程土地审批手续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对在农村集体用地及耕地、农田上建设工程的土地权属违法、性质等问题进行确认并依法予以查处;
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的工程进行监管,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违法建设工程的打击力度;
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管;
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配合做好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由哈供排水集团和电力部门负责,协助执法单位对违法建设单位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由市公安局负责行政执法保卫工作,对干扰、抗拒正常行政执法的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进行处理,追究其妨碍公务责任;
由市监察局负责对执法过程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同时对涉案违纪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六、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完善机制。建立和完善对重大违法建设工程管控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运转灵活的执法体系。一是检查要全面覆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在紧急情况下,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直接向各区、县(市)和有关委、办、局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下达快速反应指令;三是对特别重大的违法工程,由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指挥,各执法主体具体实施;四是供排水和供电部门要确保停水、停电管理制约手段的及时、有效实施。
(二)加强监督。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市民也可直接拨打12319举报),接受“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及公众对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市级各新闻媒体可采取开设“建设项目联合执法专栏”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及单位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落实责任。各执法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各区、县(市)和各部门联合执法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联合执法有关人员工作情况实行考核,年终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罚;对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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