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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江苏兴化市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1642号
  • 【发布日期】2007-08-24
  • 【生效日期】2007-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江苏兴化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江苏兴化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64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局苏文市(外)[2007]2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凌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7年8月26日到江苏兴化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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