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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村村通电话工程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6〕82号
  • 【发布日期】2006-11-17
  • 【生效日期】2006-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村村通电话工程先进单位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村村通电话工程先进单位的通报

(豫政 〔2006〕8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2004年以来,按照省政府和信息产业部的统一部署,在省通信管理局的具体组织协调下,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实施了“村村通电话”工程。特别是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承担了2006年完成最后101个未通电话的行政村“村村通电话”的艰巨任务,克服各种困难,科学安排计划,于10月份提前完成了任务,实现了全省行政村村村通电话的目标。为此,省政府决定对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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