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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0号
  •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0号
  • 【发布日期】2006-08-31
  • 【生效日期】2006-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0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起停止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在市场上流通。现公告如下:

一、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停止在市场上流通的具体券别:

(一)1953年版5分纸币,主色为墨绿、浅翠绿色,正面图案为轮船,背面图案为国徽和汉、蒙、维、藏四种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及“伍分”字样。

(二)1953年版2分纸币,主色为蓝、浅蓝色,正面图案为飞机,背面图案为国徽和汉、蒙、维、藏四种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及

(三)1953年版1分纸币,主色为茶、米黄色,正面图案为汽车,背面图案为国徽和汉、蒙、维、藏四种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壹分”字样。

二、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持有者可到各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兑换,兑换时间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三、兑换期结束后,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持有者可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继续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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