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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241号
  • 【发布日期】2009-12-24
  • 【生效日期】2009-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241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公共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市医学信息中心: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全省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编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实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委于2009年12月启动了《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及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见附件1、2),请遵照执行。

二、为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我委将采取先编制分区及专项规划,再统筹编制总体规划的程序进行。

(一)请各单位及委机关各处室,按照编制工作方案中的“专项、分区规划编制体系及牵头编制部门或单位”分工要求,编制专项或分区规划。

(二)专项或分区规划编制请按照我委制定的“分区及专项规划编制主要框架”(见附件3)进行编制。

(三)专项及分区规划书面文件及电子版需于 2010年3月20日前提交委规财处。联系人:周丽萍,联系电话:25609309,电子邮箱:sz26239646@126.com。

三、请各单位及委机关各处室结合实际,从解决本区域、本部门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 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认真组织,深入调研,科学编制各分区及专项规划,为“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做好长足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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