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01
- 【生效日期】2005-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自6月下旬以来,我省开始出现高温天气,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保障高温天气下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企业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力、运输、市场、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引导企业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精心组织好工业生产,搞好电力错峰生产,保证夏季防暑降温用品的生产供应,保证工业经济的正常运行。同时,各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延长高温作业工种的工时,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确保居民生活用电、用水。进入6月份以来,全省主网用电需求十分强劲,日均用电量达到2亿千瓦时左右,同比增长28.2%;高峰最大用电负荷达到1130万千瓦,同比增长26.8%;主网最大日用电量达到2.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7%,创历史纪录。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各发供电企业要按照“多保、少限、力争不拉闸”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做好今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要继续组煤,科学蓄水,努力增加电力供应,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重点单位用电不受影响。要积极寻求外援,弥补省内电力电量缺口。要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强化需求侧管理,精心编制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实行科学调度。要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和故障抢修工作,确保电网、水管网安全稳定运行。要安排企业轮班错峰生产,对高耗能、低产出的企业,要实行严格的错峰、避峰和限电措施。要加强宣传,大办倡导节约用电。
三、做好职工群众的防暑降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关心人民群众生活,为职工群众提供防暑降温条件。各工商企业要结合实际,完善防暑降温设施,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在高温时段适当安排职工轮休,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各地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劳动监管,做好医疗保障,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城区各街道、社区和各公共场所主管单位要启动纳凉工程,开辟、开放纳凉解暑场所,以便困难群众、行人避暑。各施工单位要注意做好民工的防暑降温工作。新闻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普及防暑知识,帮助广大城乡群众科学防暑。
四、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高温天气下,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作业岗位,以及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确保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各级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监测高温暑期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价格动态,掌握市场信息,防止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工商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市场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卫生监管和病人救治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食品质量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疾控、环保部门要负责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置、销毁工作。各大中型商场、餐馆、饭店及其它各类市场,要加强高温暑期营业场所的通风、降温和卫生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六、做好旅客运输的防暑降温工作。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增加降温设备,做好旅客停留及旅途中的防暑降温工作,为职工、旅客提供清凉的工作和乘候车环境。要合理调整司乘人员的作息时间,严防疲劳驾驶。有条件的单位,要提供降温物品和药品,保证司乘人员的身体健康。
七、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温暑期企业生产和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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