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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10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10〕159号
  • 【发布日期】2010-03-15
  • 【生效日期】2010-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10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的补充通知

关于申报2010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的补充通知

(深卫人发〔2010〕159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委于2010年3月2日下发了《关于申报2010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134号),现就申报工作调整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包括公立医院改革、临床路径管理、基本药物制度等)的研究项目;

(二)深港医疗卫生合作研究项目;

(三)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服务体系研究;

(四)重大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职业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研究;

(五)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研究;

(六)围绕我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计划生育研究共性、关键性和核心技术问题开展的研究;

(七)自主创新、填补我市医疗卫生空白的研究项目;

(八)对临床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和计划生育技术水平提高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研究项目。

二、调整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增加:具有博士学位且与市内医院签订两年或以上聘用合同者可以申请担任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三、延长申报时间

为方便申请人申报,网上申报时间延长至4月25日(即2010年3月8日至4月25日,网上申报关闭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18:00),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调整为2010年4月28日―30日。

四、我委委托市医学信息中心负责申报受理和评审的组织工作,由委医政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医政处监督电话:25539720,联系人:刘月红。

五、其它有关事项参照深卫人发〔2010〕134号文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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