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40号
- 【发布日期】2009-03-25
- 【生效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4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发至有关乡镇、村委会)
本溪市第二批开展“环保攻坚惠民”
实 践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为继续开展好“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好制约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学组办发〔2009〕3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时限
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要紧紧抓住制约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改善群众生活、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总体目标,集中力量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环境美化、植被恢复、村屯绿化等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优化生活环境,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批“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时限为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底。
二、主要任务
1.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及省专项资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40处,解决2.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划定和调整地表水源保护区,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采、选矿等排污企业,取缔水源地附近污染源。
2.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农村改厕、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2009年11月底前建成7个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
3.创建环境优美村镇。组织制定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村庄方案。在第一批建成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9个省级环境优美村的基础上,再建设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14个省级环境优美村。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如下标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率达到80%以上,主要交通干线路灯安装率达到100%,建成区绿化率大于20%;乡(镇)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卫生养殖、安全种植户数和利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分别达到农户总数的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以上功能区标准;乡(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建设农村卫生厕所1800座,试点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散养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乡(镇)建成区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企业“三废”达标排放,杜绝生态破坏现象。
4.实施村屯绿化工程。组织村屯绿化工程项目资金筹措,完成2009年春季植树20万株,新增和完善绿化乡(镇)、村屯、园区59个,农村中小学校12所。
5.继续推进桓仁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到2009年底,完成《桓仁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规定的阶段性建设任务,为201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和2011年通过国家验收奠定基础。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应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和谐新农村的高度,把“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纳入政府、部门工作日程,根据“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市“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业务部门,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把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成效,作为评价学习实践省委关于开展“坚持科学发展、实施民生工程、推进全面振兴”系列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依据,确保我市“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市“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年度涉农工作任务与建设项目,各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统筹规划,集中有限的物力和财力,重点解决部分乡(镇)、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第二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3.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市“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现和搜集“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给予宣传和推广,进行经验交流。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进行协调、化解。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有关信息。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为顺利实施第二批“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任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4.加大投入,强化监督。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村重点予以资金支持,以提高广大农村地区开展环境优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市“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会同市政府督察室监督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完成第二批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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