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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建办城函[2007]319号
  • 【发布日期】2007-05-22
  • 【生效日期】2007-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3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交通委:

2006年底建设部发出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倡议以来,全国一百多个城市签署了活动承诺书。为做好2007年9月16-22日举办的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活动的指导与协调,确保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成功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方针,各地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要求及工作部署,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人们出行难的根本措施,作为抓好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是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舆论宣传和社会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可持续城市交通发展的认识,引导市民尽可能选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的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取得成功。

二、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举办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指导、交通组织、媒体宣传、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及直辖市建委(交委)要成立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组织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地区活动开展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等工作。各承诺城市要建立健全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组织机构。

(二)制定活动组织方案。各地要组织力量,按照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编制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手册,并指导承诺城市按要求制定活动组织方案和有关预案。活动应围绕“绿色交通与健康”的核心主题,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领导率先垂范,市民广泛参与,并突出城市特色。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交流。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宣传对活动开展的促进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理念,积极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方式,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为增进地区之间互动交流,各地活动组织委员会要重视活动信息的交流工作,定期编印活动简报(专报),及时向建设部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报送本地区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

三、强化监督、认真总结

(一)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对各城市开展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督促和检查。活动开展前,各地活动组织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要组成检查组,对各城市活动方案制定、舆论宣传及活动准备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加强对各城市在开展活动期间的指导、跟踪,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二)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区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报建设部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四、采取措施做好未承诺城市的组织动员工作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在对做出承诺的城市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组织更多的城市,尤其是城区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

请各地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活动组织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函告我部城市建设司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建设部城建司联系人:兰荣 李泽光

联系电话:010-58933961,58934653(传真)

活动指导委员会联系人:张宇 田凯

联系电话:010-58323221,58323220(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及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邮编:100037

附件: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承诺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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