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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漯河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漯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09
  • 【生效日期】2008-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漯河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漯河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漯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制定的《漯河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九日


漯河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二○○八年一月九日)

麻疹是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消除麻疹是我国政府继消灭脊髓灰质炎之后制定的又一重大疾病防治策略,特别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一类疫苗免费使用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政府的信誉得到了提高。但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未及时到位,接种人员劳务补助得不到保证,挫伤了接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致使麻疹基础免疫接种率下降,出现了较大的免疫空白,导致我市麻疹疫情于2007年处于高发态势。疫情分析显示,2004年麻疹发病率为0.79/10万,2005年7.75/10万,2006年3.62/10万,2007年为8.90/10万。发病主要集中于10岁以下年龄组儿童,3~5月份为发病高峰,部分县区疫情有明显高发趋势,且不断出现局部暴发。基于这种形势,拟在2008年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对10岁以下儿童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麻疹强化免疫,使所有适龄人群,包括免疫空白人群和累积的易感人群得到免疫接种,提高人群整体免疫水平,控制麻疹暴发流行,降低麻疹发病率,更好地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为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打好坚实基础。

二、实施时间、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活动时间

接种时间统一为2008年1月10日-25日,各县区必须按照《漯河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要求开展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市5个县区和经济开发区所辖的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居委会)。各县区根据本地情况,在本辖区内统一组织,同时开展。整个活动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于2008年1月底之前完成。

(三)接种对象

所有1998年1月10日至2007年5月1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无论本地或外来儿童都是接种对象,都要接种一剂麻疹疫苗。

(四)特殊人群管理

在此次活动中,要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率。在强化免疫期间,各地应专门安排一定时间突击开展对流动儿童的接种。

三、指标要求

全市以县区为单位,8月龄-10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四、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孙运锋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安清跃、市卫生局局长陈炳坤任副组长,卫生、教育、财政、公安等部门分管副职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副局长赵明阳、市疾控中心主任姬铁闯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接种经费落实到位,确保目标人群及时接种,使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全面按期完成。

卫生部门负责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制定、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对象的摸底、接种实施、督导评估及工作总结。

财政部门负责保证强化免疫工作经费、疫苗经费、接种补助费的落实。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小学和托幼机构接种对象的摸底登记、接种场地提供、宣传动员、宣传材料发放,配合医务人员搞好接种。

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广电、社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治安保障、流动人口摸底、疫苗质量监督、不良反应监测以及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

疾控机构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疫苗的调运和发放,并做好各种资料的汇总上报,承担常规免疫职责的接种门诊具体负责接种对象的摸底登记、宣传和接种工作。

(二)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要逐级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的培训,使各级接种人员充分理解强化免疫的作用和意义,掌握强化免疫的技术要求和具体工作方法,切实保障强化免疫工作顺利进行。培训的重点应放在强化免疫对象的确定、安全注射、接种登记和接种率统计、宣传发动等方面。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县区都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小组,对强化免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疫苗供应及现场接种等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接种要求

1.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肤,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

2.接种禁忌症:患有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或对鸡蛋等有过敏史者不得接种。

3.注意事项

(1)接种疫苗要严格掌握禁忌症,避免空腹接种。

(2)接种免疫球蛋白者和1个月之内接种过其它减毒活疫苗的儿童,推迟1个月接种。

(3)开启安瓿前应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安瓿标签不清、有裂纹、容量不足和存在摇不散的凝块等现象,一律不得使用,统一上交到市疾控中心进行处理。开启安瓿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液接触到疫苗。

(4)在各接种点应备有急救药品,在接种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严重的局部反应或全身反应,如发现接种反应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疫苗冷链运转及供应要求

一定要严格按照冷链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基层接种单位要根据各级的冷藏能力及工作进度,合理安排疫苗的供应发放进度,保证疫苗质量。

(六)实施现场接种

本次强化免疫实行属地管理。为保证接种质量,接种方式采取定点接种,即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接种应在校(园)内选择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场所进行定点接种,并配备应急处理异常反应的人员和药品。全市预防接种门诊都要设立接种点,每个接种点要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现场组织员、接种员、记录员各1名)。对流动和散居儿童就近在接种点接种,对未到场接种的接种对象要耐心、反复地引导和动员;对未登记的接种对象要及时进行补登和接种;对居住分散的农村接种对象和经反复动员仍未实施接种的,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进行接种。

(七)注意安全注射,确保安全接种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要作好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的监督检查、登记回收和正确消毒毁型处理。对于报告的接种异常反应应及时调查,妥善处理。

(八)加强麻疹强化免疫卡、证、册的接种登记工作

本次接种的7岁以下儿童要记入接种卡、证,其它年龄组儿童要登记在册。本次接种不作为基础与加强免疫的针次,本次接种完成后,间隔一个月仍按原免疫程序实施麻疹疫苗接种,同时做好接种率的统计报告和接种率监测。各接种门诊应于完成现场接种后及时统计接种登记表,并逐级上报。具体上报时间:接种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乡级报告后1周内完成统计汇总和工作总结并上报市级疾控中心。各级上报的接种率数字必须真实,严禁为完成任务而虚报数字。

附件:1.漯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登记表(略)

2.漯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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