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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412 号
  • 【发布日期】2008-12-17
  • 【生效日期】2008-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412 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人口紧急疏散接收中心等29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荆溪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20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9.482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4.948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祥谦、南屿、荆溪、上街、竹岐、大湖、洋里、鸿尾等8个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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