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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创意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90号
  • 【发布日期】2009-05-13
  • 【生效日期】2009-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创意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创意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创意产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创意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宋殿宇(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黄玉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跃民(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李铁林(市委宣传部纪律检查员)

薛海明(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潘守明(市建委副主任)

赵冬梅(市科技局副局长)

韦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 洁(市规划局副局长)

曲红恩(市园林局副局长)

郭卫彬(市商务局副局长)

吕海军(市文化局副局长)

郭焕卿(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孙小峰(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 云(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宋观成(市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

秦安留(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根据国内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发布创意产业发展重点目录,提出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推进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发展局,薛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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