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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64号
  • 【发布日期】2006-08-15
  • 【生效日期】2006-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哈尔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4大环节安全监管,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安全食品。?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重点对小麦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和水产品等10大类食品实行专项整治和监管,促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增强,食品信誉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目标?

加快建设国家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国家级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绿色(有机)监测种植面积超过1500万亩;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和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完成抽样检验500份;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县(市)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米、面、油等老5类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70%以上;糖、啤酒等新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50%以上;大中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在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快检站60个,并实行定期检测公示;市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县(市)级平均达到80%以上;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全年发布次数不少于3次;搞好大型食品安全联合集中宣传活动,在“9・15\"全省食品药品质量日开展多部门联合、集中的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县(市)级要有百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整治食品源头?

1.农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强监督管理。普及科学施肥用药知识,指导农民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种植业要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限量使用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养殖业要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添加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日常监管与检测,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违禁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积极推广低污染生态环保型配合饲料,减少养殖业的自身污染。?

2.继续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市发〔20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发蔬菜、瓜果、畜产品、水产品等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继续开发以大豆、杂粮、薯类、水稻、玉米、山特产品为主的高、新、特及其深加工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

3.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在农作物生产上,推进采用标准化种植,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的发展模式,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二)继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推进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审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出厂强制检验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开展年度食品生产许可证审验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加工行为。?

2.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建档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全面开展建档工作。做好各类小食品加工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档案。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价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和监督抽查制度。对高危食品实施重点监管,每季度抽查一次;对中危食品每半年抽查一次;对低风险食品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4.完善食品标准化生产流程。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建立原材料检测制度,防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加工流程,并积极引导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建立无公害食品原料基地。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添加剂使用前报备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级备案。严格遵守国家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添加剂使用原则,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添加剂。加强企业自律管理,督促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5.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小食品生产加工点和小作坊等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检验能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定期检查制和巡查制,重点检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原料把关、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处置、食品标签和质量安全标志使用等情况。对夜间生产的企业进行突击巡查,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不安全隐患。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从生产销售方式、生产加工能力、供应对象和区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能力等方面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析评价,监督和引导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组织生产。?

6.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加工销售整章建制工作。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逐步扩大县(市)以上城镇猪、牛、羊定点屠宰范围。分期、分批对县(市)以上城镇牲畜定点屠宰厂进行改造,全面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向肉类联合加工方向发展,加大冷却肉、分割肉加工上市量。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检疫和检验设施,加强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提高上市肉品质量。?

(三)继续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实行食品上市销售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开办者和经营个体户资格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行为。入市经营者和经营场所内部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继续抓好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落实。?

2.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大力推行食品质量承诺制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按照“绿色市场”建设标准要求,有计划地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市场(网点)、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集贸市场改建超市工作。加强大中型食品批零企业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及冷藏保鲜设施等配套功能建设。整顿管理混乱、基本功能不健全的食品市场和网点,逐步取缔占道经营的早、夜市场和临时摊点,积极引导区域内同类小型市场和网点走连锁经营的路子。加快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放心超市”和“放心店”建设。加强对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超市蔬菜水果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3.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质量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对已销售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实行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落实产品收回和退出市场的措施。?

4.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重点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村屯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的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对销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5.加强上市食品质量日常监管。继续落实销售熟制品配备“两罩一套一帽”(熟制品配备玻璃罩,经营者戴帽、戴口罩和手套销售食品)措施。认真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对食品商店、超市、集贸市场散装食品销售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不符合卫生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上市经营。?

(四)继续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1.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卫生规定标准和条件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收缴不符合条件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集中力量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

2.强化对餐饮业(含食堂)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餐饮业(含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特别要及时启动、推进县(市)级餐饮业(含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3.整顿中小型餐饮业。重点抓好中小型餐饮业分间操作、冷藏设施、餐具消毒等建设,加强对进货渠道、生熟分开、健康体检等环节的管理,力争使全市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

(五)整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

1.整治保健食品市场,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加强以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企业的检查和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无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以及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制剂等违法行为,监督并查处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问题。?

2.继续整治儿童食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质量和卫生的企业坚决不予核发有关证照;对已取得证照却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监督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加强对儿童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有毒有害儿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销售假劣有毒有害儿童食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积极探索建立连接农村乡镇和村屯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选择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员和信息员,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

4.积极探索农村食品连锁经营新途径。整合乡镇和村屯现有食品网点,并将其纳入食品连锁经营网络。鼓励和扶持有实力的食品经营企业发展食品连锁经营,努力向农村乡镇和村屯延伸。?

(六)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各区、县(市)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食品生产经营龙头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协调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档案,积极研究出台《哈尔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食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认真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筹备开展哈尔滨市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定和授牌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一)市农委负责农资打假、种植业投入品监管和无公害、绿色(有机)种植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

(二)市畜牧局负责畜牧生产中饲料、兽药和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畜产品检验检测和定点屠宰检疫工作。?

(三)市环保局负责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五)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建立台帐、质量承诺制度等工作,查处无证经营食品业户和商贩,打击经营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卫生局负责审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餐饮业(含食堂)和食品经营领域中食品卫生的监管。?

(七)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管,与有关部门配合抓好对蔬菜、肉灌制品和酒类经营的监管。?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违法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明确责任,强化检查,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各区、县(市)及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市食品放心工程推进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各地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二)强化监管检查,加强协调配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食品市场日常监管检查机制,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基层的日常监管。要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村屯的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和小餐馆的监管,促使假劣食品退出基层和农村市场。要充分发挥农业、畜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商务和粮食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认真解决需多部门共同参与解决的食品安全疑难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和检验检测手段,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教育,发挥导向作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在认真抓好“3・15”消费者权益日和“9・15”全省食品药品质量日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特点,扎实开展日常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推进情况,并对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进行曝光。要重点宣传地方诚信食品企业和名优食品,树立我市食品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督导督察,推动工作落实。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的督导督察,适时开展综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导督察建议。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梳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并定期将情况综合上报市政府。?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供工作保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专业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条件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办案和监督抽验经费以及检验检测和监测经费,确保食品放心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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