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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械[2006]667号
  • 【发布日期】2006-12-26
  • 【生效日期】2006-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667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6年8月10~11日,对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扩项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99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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