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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万宁市
  • 【发布文号】万府办〔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1-28
  • 【生效日期】2008-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万府办〔200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供应,稳定物价,保证广大群众生活,市政府决定成立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志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肖传能(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 明(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符少宁(市财政局局长)
韩俊定(市商务局局长)
顾时坤(市交通局局长)
林明干(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蔡笃龙(市农业局局长)
崔天星(市统计局局长)
黄圣琼(市物价局局长)
陈 燕(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吴名泰(万宁工商局局长)
陈圣志(市粮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由吴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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