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19
- 【生效日期】2005-07-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一些地区特别是鄂西山区和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区,因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部分地质灾害隐患体险情不断加剧。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它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当前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山城和农村,使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的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都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气象部门要提前做好雨情预报;水利部门要做好水情预报和水利工程安全渡汛工作;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对因人为因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监测,完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时监测。鄂西地区要做好大面积群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的监测预警工作;三峡库区要抓紧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前的勘查论证工作,确保2006年156米蓄水的需要;鄂东南地区要重点防范地面塌陷,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尾矿垮坝。要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的网络,切实执行地质灾害年度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对所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排查隐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狠抓隐患排查和灾害防治。近期,要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确定危险区域,标明危险等级,发布预警通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消除隐患。对公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治理。一旦遇险或成灾,要组织好紧急撤离工作,确保群众安全转移,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告。
四、依法管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工作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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