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3号
- 【发布日期】2006-11-15
- 【生效日期】2006-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3号
关于颁发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万山特区红菱汞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山特区红晶汞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丹寨汞矿厂和长葛市九州化工有限公司等六个单位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这六个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