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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石时态等6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2016〕40号
  • 【发布日期】2016-02-03
  • 【生效日期】2016-0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石时态等6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石时态等6名同志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6〕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石时态、杨万明、陈国猛、黄克、龚稼立、葛晓燕(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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