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63号
  • 【发布日期】2009-03-27
  • 【生效日期】2009-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今年2月,我市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市 长

副组长:常务副市长

分管副市长

成 员: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经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事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建委主任

市规划局局长

市房产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市国资委主任

市扶贫办主任

市总工会副主席

妇联主席

团市委书记

市残联理事长

市工商联副主席

市国税局局长

市地税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武鸣县县长

横县县长

宾阳县县长

上林县县长

马山县县长

隆安县县长

兴宁区区长

江南区区长

青秀区区长

西乡塘区区长

邕宁区区长

良庆区区长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委会主任

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时效为2年(2009-2010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开展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并实施创建方案;对全市创建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