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8〕9号
- 【发布日期】2008-02-13
- 【生效日期】2008-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08〕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测绘工作对于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测绘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技术体系实现数字化跨越,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测绘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测绘工作存在体制不顺、统一监管薄弱、投入不足、测绘基础设施落后、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和成果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测绘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各市州、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超前规划,促进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测绘公共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二、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C级GPS网、高程控制网及城市控制网,精化区域大地水准面成果,建设全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实现全省1∶5万地形图更新覆盖,完成规划区域21万平方公里1∶1万地形图数字化测绘覆盖,完成城镇规划区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规划,实现重点区域的覆盖。提高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的获取能力,实现对全省的定期覆盖和局部地区高分辨率动态覆盖。积极推动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地理信息获取与服务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加快建设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构建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公用平台,促进地理信息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的广泛应用,保障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需要。
(三)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衔接测绘和应用环节,提高测绘成果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变化信息,为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应用示范等方式,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实用专题地图的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大力开发适用测绘公共产品,积极稳妥地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上服务。
(四)加强测绘成果和地图管理。推进测绘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化,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建设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完善测绘成果及目录汇交制度,提供政务和社会需要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信息。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工作。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落实测量标志土地使用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审批。
(五)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工程应用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提高整体水平。按照国家测绘秘密范围的规定,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尽快研究制定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等政策,从法规、标准、服务等方面,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先进装备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提高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按照《意见》要求,将测绘科技创新纳入各级科技创新体系,列入省级科技基金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鼓励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网络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
(二)加强基础测绘队伍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要求,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生产服务结构调整,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改善野外测绘工作条件,对野外测绘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针对保障需求,重点解决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测绘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全面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公用平台建设与应用。将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地理空间数据库,基本建立地理信息公用平台,建立部门间统一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体系,积极推进“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建设。改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加快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和异地存储设施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健全省政府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改善测绘部门基础地理信息提供和有关部门专业信息反馈。加快建立部门之间、军地测绘单位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建设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省、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通过部门间的共建共享,最大程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市州地理信息中心,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互联互通。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动态定位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四)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分级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测绘工作的投入,确保全省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各市州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把基础测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的工作做实。省级财政要整合对基础测绘的资金投入,建立基础测绘事业专项经费。
适当增加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保障测绘的财政投入,并对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和应急测绘装备等方面给予财力支持。基础测绘经费分3年逐步达到按国家统一成本定额核定。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工作的专项支持,省级财政要逐步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测绘法制机制体制建设。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市场监管和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建设,加快修订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测绘法》、《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的规定,依托现有测绘管理体系,理顺和健全省、市州、县市区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管理与执法机构、职能、人员、职责、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测绘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六)健全测绘成果地图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成果地图管理体制,细化省级成果地图审批和执法程序,加强人员配备,调整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机构的能力和效率。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的监管力度。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基础资料审查意见作为批准立项的重要依据,防止因采用不合格测绘资料导致重大失误和隐患的发生。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地图的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提供地图的行为,依法限制和查处地图有偿标载行为。
(七)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提高全行业队伍素质和水平。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和重大建设项目、房产测绘、导航电子地图等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测绘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测绘管理薄弱和基础测绘投入不足的问题。要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全面落实。省测绘局要抓好基础测绘保障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市州、县市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制度,制定新农村建设专用地图保障方案,开展地图市场和网上地图监管联合执法,拟定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具体方案,指导基础测绘单位的改革与整合。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测绘局制定配套法规建设计划,制定测绘执法的有关指导性文件。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要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健全测绘内设机构,依法处理好测量标志用地问题。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测绘局加强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立项建设甘肃省地理空间数据库。省信息办要会同省测绘局建设政务地理信息平台,示范带动公用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测绘局修订公共测绘投入和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基础测绘分级投入。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测绘局制定加强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在省级科技基金计划中对测绘科技创新给予支持。
(九)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应用典型事例和应用成果。要继续把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要充分发挥测绘社团组织的作用,逐步普及测绘和地理信息科技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测绘工作,进一步关注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效果,积极营造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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