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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直报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0号
  • 【发布日期】2009-03-03
  • 【生效日期】2009-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直报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直报制度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基地管委会,全市规模以上企业:

为积极正确应对金融危机,不断提高对工业运行趋势的把握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更科学的依据,按照《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直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直报制度的认识

2009年,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的不断加深,制约我市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和困难逐步增多,工业下行的压力明显增大,工业“保增长”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直报制度,是加快构建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快速信息交换系统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全市经济运行动态,提高分析预判能力,全面提升科学决策和经济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企业随时了解国家政策动向,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反映问题,提高沟通时效,实现政企双向互动。

二、报表内容及报送时限

1、自2009年3月份起,请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本企业上月工业生产情况和效益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经委及所在辖区经发局(发改局、经统局、经贸局)。填报具体内容见附件。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关注本辖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将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当月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如企业新项目投产或停产等)和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报送市经委。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统计直报制度正常运转并发挥积极作用;各规模以上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向市经委及所在辖区经发局(发改局、经统局、经贸局)报送本企业统计报表。

2、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年度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也将作为各有关企业是否享受到市有关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希望宁东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发改局(经统局、经贸局)和各企业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送市经委。

四、联系单位:市经委运行服务处

联系人:何巧灵 联系电话:6888683

传 真:6888672 电子邮件:ab603265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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