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55号
- 【发布日期】2004-10-14
- 【生效日期】2004-10-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4〕5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今年10月22日(星期五)是我国传统节日重阳节,预计重阳节前后将有大量群众参加登高活动。为确保登高群众的安全,避免发生重大治安、交通和山林火灾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陈耀光秘书长为总指挥,市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建委、卫生局、市政园林局、林业局,广州警备区和白云山管理局等单位领导为副总指挥的重阳节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保卫组、消防组、医疗组,分工负责今年重阳节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指挥和协调工作。有群众登高活动的区和县级市,要相应成立安全工作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方案,组织实施辖内群众登高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保证重阳节群众登高活动处于有组织和可控制的状态。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辖内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二、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有关工作。活动前,各区、县级市要会同有关业务单位对辖内的登高景点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指定专人督促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重阳节期间,要组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员维持现场秩序,对重点场所和危险路段,要落实专门措施,指派专人看护。
三、加强安全宣传和消防组织工作。活动前,市政府将发布安全通告,提请广大市民注意重阳节期间登高活动安全,各有关新闻媒体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各区和县级市要在辖内各登高景点设置清晰的安全指引,并利用广播系统加强安全宣传。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扑灭。
四、加强情况报送。重阳节期间,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有关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防止迟报、漏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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