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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无锡市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决定
  • 【发布单位】无锡市
  • 【发布文号】锡政发〔2009〕250号
  • 【发布日期】2009-12-10
  • 【生效日期】2009-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无锡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无锡市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决定

无锡市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决定

(锡政发〔2009〕25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08〕222号),经各市(县)、区筛选推荐、市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和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并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2009年度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希望获奖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为全市优化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全市各行业要向先进典型学习,围绕“一当好、三争创”目标,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09年度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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