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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鄂豫第四回500KV联络线工程穿越河南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6〕504号
  • 【发布日期】2006-12-15
  • 【生效日期】2006-1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鄂豫第四回500KV联络线工程穿越河南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鄂豫第四回500KV联络线工程穿越河南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6〕504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鄂豫第四回500KV联络线工程穿越河南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环〔2006〕2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同意你局根据有关规定审批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以确定能否进行该项目建设。

二、如果同意开展该项目,施工时要利用鄂豫三回的施工临时道路,不再修建新的道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尽量避免砍伐林木。要采用静音施工爆破,减少施工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有关生态保护措施,防止项目对保护区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

特此函复。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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