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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2-26
  • 【生效日期】2008-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榕政〔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7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狠抓安全工作的落实,全面推进“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基本稳定和持续好转,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经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定,在各县(市)区中,连江县人民政府第一名、福清市人民政府第二名、平潭县人民政府第三名,评为2007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台江区人民政府、罗源县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评为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在市直单列考核单位中,市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5个单位评为2007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考评结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表彰,以资鼓励。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责任、强化监管、强化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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