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52号
- 【发布日期】2008-04-21
- 【生效日期】2008-04-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登革热防控方案
莆田市登革热防控方案
(莆政办〔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莆田市登革热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莆田市登革热防控方案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经蚊子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我市作为沿海城市,又是重要的侨乡之一,往来东南亚地区及我国南方登革热疫区旅游经商人员较多,对我市登革热防控尤其是传染源的控制构成极大的威胁。为了及时有效控制我市登革热的流行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登革热疫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防控任务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蚊蝇孳生地,搞好环境卫生和组织统一灭蚊是有效预防和控制登革热的主要措施之一。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协调调动各相关部门和社区群众力量,有效落实登革热预防和控制各项措施;建立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作联动、群众广泛参与的防控机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群众,坚持以环境整治、清除室内外蚊子孳生环境为主导,结合化学药物灭蚊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将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同时要开展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环境治理,开展以灭蚊防病为重点的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把登革热防控与创建先进灭蚊城区工作结合起来,按照《莆田市2008年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和城乡灭蚊防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管委会)要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居住户开展灭蚊工作,进行翻盆倒罐,及时清理清除积水,并针对周边环境,进行强化施药灭蚊。从现在起到今年11月,利用8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灭蚊工作和灭蚊效果评估工作。
(二)加大蚊媒监测力度。各县(区、管委会)以2004年开始有登革热疫情的行政村为单位,设立蚊媒监测点,在登革热流行期5―10月份间进行蚊媒监测,每月一次,采用定时、定点、定人调查法,同时也可进行流动监测,有条件可对登革病毒的主要传播媒介白蚊伊蚊、埃及伊蚊的分布、种群、孳生环境、伊蚊幼虫指数和成蚊密度及带病毒情况进行监测。
(三)加强人间疫情监测。加强登革热病原学、血清学监测和登革热疫情监测工作,掌握全市疫情发展动态、流行病学规律和影响因素,为预防控制登革热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市、县(区、管委会)疾控机构和临床医疗单位间的监测网络,以2004年开始有登革热疫情发生的县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登革热监测哨点,4-10月启动哨点监测,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做好发热病人的筛查和记录,对疑似登革热患者及时抽取血清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确保监测系统灵敏、可靠,以便早期发现病人,降低病死率,查清流行规律,控制流行,及时分析监测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监测动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登革热检测实验室,做好登革热抗体检测的相关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县区级疾控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的登革热检测实验室。
(四)开展业务培训和登革热疫情应急演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登革热防治专业队伍,每年于登革热流行期前适时组织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并对各级实验技术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消杀人员、蚊媒监测人员、医务人员进行1-2期业务培训。市卫生局要利用全市医学继续教育的机会,对全市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登革热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也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从而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疫情处理人员、临床医务人员登革热防治知识水平,增强登革热监测的敏感性和及时性,保证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测、诊疗工作质量。
(五)提高救治水平。各县(区、管委会)要指定登革热收治医院,及时成立登革热诊疗专家组。在登革热流行期间,要严格按照莆田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村卫生所、门诊和诊所不得收治或截留登革热疑似病例,及时将病人转送指定医院救治。指定医院要做好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力争不发生死亡病例。
(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墙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登革热防控知识,使群众自觉行动起来,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场所,预防控制登革热。市卫生局将印制登革热宣传材料并分发各县区、各单位,各县区也要印制相关材料分发到乡镇、村、居委会。
(七)做好登革热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在4月底前,全市各相关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检测试剂、灭蚊药械、救治药品、蚊媒监测器械等防控物资。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当地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登革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登革热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治工作需要投入必要的防治经费,督促落实本辖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执行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预防登革热的发生与流行。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所辖区域登革热预防控制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应经常组织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消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地,同时要组织专门队伍开展灭蚊消杀工作,确保蚊媒控制在创建先进灭蚊城区指标之内。防控工作要覆盖本辖区各居(村)委会、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疫情发生时应立即组织由卫生、爱卫、宣传、教育、城建、街道、消杀站等有关部门或单位组成的登革热疫情处理专业队伍,根据市、县(区、管委会)登革热疫情处理机构提出的疫情控制意见开展工作,宣传登革热防治知识,发动群众共同做好本辖区紧急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地等工作。
(二)卫生部门要把登革热防控工作作为卫生防病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好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病人救治工作。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登革热防治方案,当好政府参谋,组织开展对登革热疫情的监测、分析及预测;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
2、卫生监督所职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疾控中心职责。开展登革热人间疫情监测、蚊媒监测和登革热实验室诊断,对登革热流行病学规律、流行相关因素进行调查,了解登革热的分布规律、变动态势和影响因素,尽早发现疫情的流行或暴发,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和监测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策略、技术措施和防治方案,评价防治效果。在疫情发生时,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疫点范围,并迅速组织对疫点媒介控制工作的实施。
4、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培训医院内医护人员,提高诊疗水平,做好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努力减少死亡病例;及时采集病例样本,进行登革热相关检测或送检;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登革热病例,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登革热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院内感染的控制及院内的防蚊灭蚊工作。
(三)爱卫部门负责组织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发动群众和机关团体单位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全市统一防蚊灭蚊行动,督促检查各县区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四)宣传部门负责定期开展预防控制登革热宣传,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全市“消灭蚊子,预防登革热”的公益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自觉参与防治登革热行动。
(五)建设部门要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的灭蚊防病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园林绿地、闲置空地和环卫设施的灭蚊等除“四害”措施;定期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灭蚊和清除蚊虫孳生地的工作,配合街道落实建筑工地的防蚊灭蚊措施。
(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各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以及城市公厕等环卫设施和场所的消杀灭蚊。
(七)园林部门负责全市公园的防蚊灭蚊工作,搞好公园环境卫生,清理公园、广场、花圃、苗圃、河流沿岸的垃圾,清除废弃和闲置的积水容器,水池、水景、沟渠等积水应有防蚊措施。在登革热流行季节,在公园内开展预防登革热的宣传。
(八)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灭蚊并清除蚊虫孳生地。同时将预防登革热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要求学校每学期在4月、9月对所有学生讲授一节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九)国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外疫情动态,加强对来自疫区的入境人员和由国内疫区出境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应加强卫生监督,必要时实施灭蚊等卫生处理。
(十)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村卫生防病宣传、农村改厕和环境污水治理。
(十一)水利部门要做好农村改水、河道卫生治理,组织疏通沟渠,清除河道淤积。
(十二)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特别是对水环境的督查。
(十三)财政部门要加大灭蚊达标、除害防病和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拨出专项经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十四)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小区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及地下水设施的防蚊灭蚊工作,保证下水道的排水通畅,防止蚊虫孳生地形成,并在小区内开展预防登革热的宣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登革热防控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防控登革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登革热防控工作,落实好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登革热防控取得实效。
(二)增加投入,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将登革热防控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拨出专项经费,用以购置必需的药品、器械、试剂等物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泛发动,深入宣传。要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媒体,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普及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卫生防病常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对登革热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切实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部门间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才能奏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登革热疫情及相关信息互通机制,定期通报本部门登革热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要加强对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督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一级督查一级,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督查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督查村(社区居委会),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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