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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02
  • 【生效日期】2008-0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授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等196个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莒生等532名同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周宪梁等6名同志“白求恩奖章”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全国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奋斗!

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3.“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名单

人事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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