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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01
  • 【生效日期】2007-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号




GB10963.1-2005《电气附件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GB20044-2005《电气附件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PRCD)》、GB/T13539.4-2005《低压熔断器 第4部分:半导体设备保护用熔断体的补充要求》已发布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中的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中低压电器相关产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各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必须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检测工作。

二、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并具有完整的CCC型式试验报告的产品,旧版标准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换发新版标准证书,提交样品进行差异检测项目的确认,最晚不迟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为了确保认证资料的完整性、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可追溯性,对于通过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CCIB)、生产许可证转换获得CCC认证证书、且不具有完整的CCC型式试验报告的相关产品,在此次标准换版时,须依据新版标准进行测试并将原证书转换过程中的检测报告和产品描述等资料补齐。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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