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6〕6号
- 【发布日期】2006-02-23
- 【生效日期】2006-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黔府发〔2006〕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我省烤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工程,是促进烟区农民增收的富民工程,也是改善烟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的基础工程。为了扎实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按照“科学规划、规范运作、加强监管、确保效益”的总体要求,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抓住机遇,加强领导,协调组织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工程实施,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加快解决我省烟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形成烟区农业生产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贵州省烤烟生产布局调整与烟水工程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以烟水配套工程和集约化烘烤工程为主,适当考虑田间道路工程、烟用小型农机具和烟地整治、土壤改良等。其中,烟水配套工程以建设“小水窖”、“小水池”、“小山塘”和配套沟渠、管网为重点,坚持“蓄、引、提”相结合,满足基本烟地灌排需要;集约化烘烤工程以智能化密集烤房的新建、改建为重点;田间道路工程以方便烟农机耕和农事作业为重点。力争到2010年,全省建成旱涝保收烟地600万亩;建成密集烤房16万座,烟叶密集烘烤率达到80%以上;在烟区基本普及小型农机具,基本实现烟地与路网配套。
三、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烟叶生产布局,抓紧编制建设规划。各烟叶产区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提高烟叶种植集中度的要求,根据烤烟收购计划和烟地轮作休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确定基本烟地,建立以种烟为主、种其他作物为辅的基本烟地耕作制度。要紧紧围绕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按照基本烟地规划要求,结合气候、水文、土壤等条件,抓紧修订完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其中,烟水配套工程要与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结合起来,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烟草、水利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勘测设计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
(二)整合资源,加强协作。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资金投入大,涉及面广。各地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改革、交通、水利、农业、农办、农机等部门的“三小”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工代赈工程、坡改梯小水窖配套工程、通乡油(水泥)路改造工程、通村公路建设工程、农机普及推广政策性扶持项目等,要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各地政府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要优先向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区倾斜。
三)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全面推行项目合同制和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制,严禁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真正做到修建一处、成功一处、见效一处。全省各级烟草、水利部门要对烟水配套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县级烟草、水利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市(州、地)烟草、水利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省级烟草、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5%。全省各级烟草、水利、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相应环节加强监督监察,对违法违规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明晰产权,加强管护。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资产,遵循“谁投劳、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农户项目归农户所有,乡(镇)或村(组)集体项目归乡(镇)或村(组)集体所有,烟农共同使用。项目建成后,各地要及时制定烟叶生产基础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办法,重点抓好技术性管护指导和安全教育,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烟农生命财产安全。在粮烟比价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受益农户应与烟草部门签订长期种植烟草的合同。
四、资金保障
“十一五”期间,我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80亿元。其中,烟草部门承担56亿元(含国家烟草专卖局补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匹配12亿元,烟农投工投劳折资承担12亿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匹配2?4亿元,其中,产烟县(市、区)烟叶农业特产税按不低于10%计提,共投入6000万元,列入各县财政专项预算;市(州、地)级财政按当年烟叶收购计划每担计提10元,共投入6000万元,列入各市(州、地)财政专项预算;省“三小”水利工程资金投入6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投入5000万元,省农机购机补贴资金投入1000万元。上述资金以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分别投入,各计其功,管理渠道不变,项目申报、审批、计划下达程序不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资金到位。审计部门要对地方匹配的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具体办法。
五、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气象局、省农机局、省烟草专卖局为成员单位的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及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