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39号
- 【发布日期】2008-03-14
- 【生效日期】2008-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字办关于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字办关于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数字办制定的《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
省数字办
(2008年3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与应用,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提供信息化保障,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
一、电子政务方面
(一)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建成高效协同、运行可靠的省、设区市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省、设区市两级许可证照共享数据库,建立信息复用、验证模式,制定审批事项编码规范,加强审批过程监控,提高审批协同水平。第一季度实现首批16个省直单位审批事项上网办理,年底前实现省、设区市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推进县(市、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省数字办、审改办、效能办牵头协调,省、市相关部门配合,省经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
(二)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依托金保工程和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社会保障卡工程,根据全国统一规划,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稳妥有序的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与应用,逐步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以及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其它公共服务领域一卡通用(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建设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开发基于防汛应急指挥为主的应用软件系统,整合防汛、气象、公安、安监、煤监、海洋等部门应急资源,做好与国务院、设区市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满足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的需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信息技术支持(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加强网站安全防护,提高网上办事能力;开展全省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促进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各级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单位配合)。
(五)推动基础信息开发应用。完成省级法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一期以及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国家试点建设,进一步增加入库数据项,推动基础信息分工采集、共享复用,强化基础信息在各类业务系统中的应用(省基础数据库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在设区市部署或扩展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设区市政务信息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各设区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省直部门业务数据库在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登记、编目和展现,信息在线订阅、数据挖掘分析,督查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连接和服务的有效性(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及数据交换机制,培育和发展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开展服务(省经贸委负责)。
(六)大力推进业务协同。基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编审及发放”和“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业务协同应用系统示范工程(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及省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办公系统(省整规办负责)、新开工工程项目信息共享与协同办公系统(省发改委负责)、省市两级房地产信息共享系统省建设厅负责)。进一步推动省口岸大通关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船舶联检系统、国检快速查验系统、电子疏港系统、综合查询系统、空运电子作业系统在各口岸的应用(省口岸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实现业务协同。
(七)深化业务系统的应用。全面普及省、设区市、县(市、区)办公自动化软件,继续推进金宏、金盾、金财、金保、金土、金水、金农、金审、金信、金质等信息化系统应用。依托省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预警到乡的防汛应急指挥平台,扩大全省医保、信访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低保等直接关系民生的公共应用系统的服务范围,提高使用效率(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社会信息化方面
(八)推进城市信息化。开展泉州数字城市试点,制定泉州数字城市试点建设规划,重点建设电子政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村镇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等工程。继续推进“万家企业上网”应用,扩大“网洽会”规模,推动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省数字办、泉州市政府负责)。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推广普及福州市12345呼叫热线服务,建设以城市为单位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规范信息采集,整合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应用,推进电子政务服务进社区(省数字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开展鼓楼区“城市网格化”管理试点(鼓楼区政府负责)。
(九)加快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大力推动有线电视整体转换,建设省市两级有线数字电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开展农村信息和政务信息服务,增加和丰富节目内容,年底前力争完成250万户的有线数字电视转换任务(省广播影视集团负责)。
(十)推进农村信息化。以“福建三农服务网”为依托,进一步整合科技、教育、文化、市场、就业等各类信息资源进村,扩大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三农的公共应用系统的服务范围,增强乡(镇)、村“三农”服务中心信息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国家和省农村信息化试点县工作,基本完成覆盖17个试点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的网络和终端站点建设任务(农业厅、信息产业厅、省电信公司、省移动公司负责)。依托全省医保网,启动建设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平台和应用系统(省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负责)。
(十一)促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建设福建教育科研网主干网,逐步构建普遍覆盖、功能完备的全省教育信息化网络支撑平台;推进教育城域网和各类校园网建设;抓好远程教育工程后期扫尾和省级验收工作,确保全面覆盖农村中小学;加大教育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建设福建省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和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省教育厅负责)。
三、企业信息化方面
(十二)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着力推进信息技术在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的应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节能减排、污染源控制预警监测。开展节能减排信息化服务,针对冶金、发电、陶瓷、钢铁、煤炭、交通等高耗能行业,研究节能减排信息化解决方案(省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负责)。
(十三)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扶持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扩大福建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建设支付网关、安全认证等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加强物流业空间信息共享应用,促进“铁海公航”物流信息的无障碍交换与传输,推进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与物流业的有效衔接,以及我省物流信息平台与中西部的连接(省经贸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建设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扩大商务领航、企动力-福建移动企业信息化平台、多语在线翻译系统等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开发信息化应用服务产品;扶持机械、石化、冶金、轻纺、石雕、石材等制造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系统环境、应用软件、数据处理等服务;引导电信运营企业继续建设1~2个综合性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支持省公共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省产权交易中心负责)。
(十五)推动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培育信息内容产业。建设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数字媒体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动漫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转化。继续发挥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的作用,推动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二期)建设(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推动电信业与制造业融合互动,大力发展电信增值服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基础设施方面
(十六)完善电子政务网络。以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切入点,利用公共网络资源,规划建设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完善政务网,开展“政务即时通”应用。做好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地址与域名的配置和使用。(省委组织部、省数字办牵头,省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
(十七)推行无线宽带应用和业务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无线资源,引导运营商等企业多渠道、多方式投资建设宽带无线网络,推进无线宽带应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开展三网融合、IPTV服务试点。(省数字办、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十八)加快福建省超级计算中心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省超级计算中心,开发气象数值预报、地震灾害监测预报、网络行为分析和量子化学计算等首批四个系统,为政府、企业、科研单位等各行业提供高性能计算服务和技术应用合作平台(福州大学、厦门大学负责)。
五、保障工作方面
(十九)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开展“福建省信息化条例”立法相关前期工作,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意见、电子政务绩效测评指标体系与测评方法,修订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省数字办负责)。制定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省级网上审批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二十)强化标准化工作。做好信息化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基础信息和部门核心业务信息的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社区信息化功能导则》。加强标准在各类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中的应用,强化项目评审、验收中标准符合性审查。(省数字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十一)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数字福建“十一五”专项规划要求,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开发建设总体规范,提出优先开发和重点保障的信息资源与应用系统目录,促进资源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实现电子政务总体目标奠定基础。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省数字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继续推进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通报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应急指挥调度、信息通报、协调处理等机制。加强重点部门安全等级评定和保护工作,强化重点部门信息网络安全措施以及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监控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问题(省网安办负责)。
(二十三)组织信息化试点和研究。配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重点做好“数字林业”、社区信息化、新农村信息化等试点,联合开展“信息化推进机制和区域信息化工作条例”、“电子政务建设运维外包模式和机制”等专题研究(省数字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十四)加强培训和宣传。充分发挥信息化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信息化项目管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农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信息安全以及相关标准等内容的培训。开展“数字福建”建设与应用的宣传(省数字办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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