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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文明委表彰税务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有关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9]144号
  • 【发布日期】2009-03-13
  • 【生效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文明委表彰税务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文明委表彰税务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9]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2009年1月20日,中央文明委授予税务系统183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占受表彰的1343个“全国文明单位”的13.63%;授予税务系统354个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占受表彰的2357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15.02%;授予税务系统1名同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中央文明委对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各获奖单位、个人的表彰,既是对税务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我们的鼓励和鞭策。同时,这些荣誉的取得也是全国税务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辉煌。税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税收工作全面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学习宣传全国文明单位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当前,税务系统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已经启动,各级税务机关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中央和地方党委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注重搞好思想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广大税务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形成科学发展共识,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注重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做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学习宣传全国文明单位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结合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的明确要求上来。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大力组织税收收入,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继续推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推动2009年税收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税务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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