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56号
- 【发布日期】2008-03-28
- 【生效日期】2008-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初,我省部分地区遭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当地经济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部署下,经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取得了抗冰救灾的全面胜利。当前,受灾地区正在展开全面恢复重建工作。为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人民政府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抢险抗灾工作情况及灾后重建安排建议的报告的通知》(闽委〔2008〕8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二、各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灾后重建工作。要在全面核实有关灾情的基础上,立足长远,完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尽快修复重要基础设施,实现电网、交通、通信、公用及社会事业设施正常运行;尽快修复农林水利设施,恢复农业林业生产;尽快修复灾害损坏的民房、城乡供水设施等,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恢复重建工作责任主体,加强协作配合,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在灾后重建和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先锋作用,把普及和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五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解决农业生产难题,恢复灾后重建,落实农业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促进今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同时,要加强恢复重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以及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通过自救投入、银行贷款、保险赔付、中央支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在资金安排上要突出重点,根据灾情和地区财力,重点支持重灾地区、重点领域和最困难群体,并及时下达资金。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规定,建立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管理,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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