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建办市函[2008]438号
- 【发布日期】2008-07-16
- 【生效日期】2008-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关于“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归属何专业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关于“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归属何专业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建办市函[2008]438号)
江苏建筑工程管理局:
你局《关于“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归属何专业问题的请示》(苏建管函[2008]102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规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三个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均可担任“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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