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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第一季度全市网站建设维护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62号
  • 【发布日期】2008-04-14
  • 【生效日期】2008-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第一季度全市网站建设维护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第一季度全市网站建设维护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一季度,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数字办按照新制订的全市网站建设绩效评估标准,按照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全市政府网站改版、整改工作初见成效。截止4月10日,全市已有鼓楼区、台江区、罗源县等县(区),市档案局、保税区管委会等8家市直单位网站根据新标准进行改版、整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市经委、人事局、民政局等28家市直单位依托“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市发改委、公安局等20家市直单位网站实现与门户网站的链接,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但全市政府网站整改或改版的步伐整体偏慢,部分县(区)、市直部门的网站仍存在有时无法访问、内容较少、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2008年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下一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要求,加快规范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设。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41号)的要求,未在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尽快抓紧设置公开栏目;已依托“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开设子网页的、但未公开政府信息的市直有关单位,也要尽快发布应公开的信息,确保在今年5月1日前如期为全市广大群众、企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要按照新制订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标准(见附件一、二),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网站设计等四个方面重点,进一步优化网站设计,加快网站的升级改版或整改步伐,提升网站功能,力争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至今年6月底前)完成网站整改工作,使全市政府网站整体建设维护水平基本达到绩效评估四类标准的B类水平。市效能办、监察局、数字办将加强对全市网站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到期未达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的效能责任。

三要把握政府网站发展的趋势,重点提高网上办事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应积极筹划建设网上审批系统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尽快启动建设网上审批系统,逐步提升县(市)区与市级的网上审批协同水平;各单独建有网站的市直单位应增加相关的网上办事栏目,同时链接到全市网上审批系统,提高网上在线办事能力与服务水平。

附件:1.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及标准

2.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说明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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