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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莆田市第二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96号
  • 【发布日期】2008-05-29
  • 【生效日期】2008-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莆田市第二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莆田市第二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

(莆政综〔2008〕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了一批优秀的文艺作品。经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雕塑《紫檀嵌黄花梨千工拔步床》等4件作品为莆田市第二届百花文艺奖特别荣誉奖,授予国画《乡里》等6件作品为莆田市第二届百花文艺奖一等奖,授予摄影《店铺》等24件作品为莆田市第二届百花文艺奖二等奖,授予舞蹈《舞转东方》等32件作品为莆田市第二届百花文艺奖三等奖,并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希望获奖作者、创作单位和全市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创作更多富有时代特色,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的精神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推动我市文化繁荣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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