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委办[2006]8号
- 【发布日期】2006-02-08
- 【生效日期】2006-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2006]8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几年来,全省各级计生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在流动人口和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开展活动,不仅促进了各项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而且对稳定企业人员,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密切员工同企业的关系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这项工作,现将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倡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扫素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2月8日
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
几年来,我省各地建立了一批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开展宣传服务活动,有效地落实各项计生政策法规,促进了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在稳定企业员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密切员工同企业的关系等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企业法人代表和员工的肯定与赞扬。实践证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是新形势下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组织形式。为进一步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加速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各类企业和集贸市场,这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目前全省流动人口已超过500万人。这支劳动大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的特点和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也给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成为当前计生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和薄弱点。据统计,2004年在全省政策外生育27670例中,流动人口占18502例,比例高达66.87%,其中流到外省的占37.6%,在本省外市流动的占15.78%,在本市外县流动的占13.49%。这组数据说明,流动人口已成为政策外生育的“防空洞”。如果这个局面不加扭转,势必极大地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工作大局。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全国一盘棋”的机制尚未形成,在我省首先建立起“一盘棋”的体制,更显重要和迫切。加强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一项新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发挥企业组织严密、机构健全、管理严格和经费保证等优势,加强企业计生协会建设,把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做好,同时也促进计生协会为企业聚人心、创效益、争荣誉,达到“利国、利企、利民”的“三赢”目标。
二、立足实际,采取多种组建形式
组建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应当坚持覆盖面广、形式多样、法人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覆盖面广,就是流动人口流到哪里,计生协会(协会小组)就建到那里,努力扩大覆盖面,使流动人口人人都有温暖的“家”。
形式多样,就是企业计生协会的组织形式可多种多样,选择哪种组织形式,要根据本地流动人口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活动,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
法人负责,就是企业法人代表既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负总责, 同时也要对企业的相关事务负责。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中发〔2000〕8号) 中明确提出的“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坚持法人代表负责制,组建和抓好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工作。
属地管理,就是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要根据计生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所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计生协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属地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在具体组建过程中,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和企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组建模式。
1、独立型计生协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拥有百名以上员工)的“三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外来人员集居的“公寓”、“新村”,单独建立计生协会。
2、联合型计生协会或计生协会联合会。在企业数量较多但规模大小不等的乡镇(街道)、社区,除较大企业单独建会外,其他企业可建立计生协会联合会。企业规模不大、相对集中的按片区成立协会或联合会;行业性强、企业数量较多的按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等)成立协会或联合会;企业较集中的投资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在企业建立协会的基础上,成立计生协会联合会。
3、挂靠型计生协会小组或团体会员。企业规模不大又较分散的成立协会小组或作为团体会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挂靠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计生协会;规模不大,建在投资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成立协会小组或作为团体会员,挂靠投资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计生协会联合会;居住相对稳定的零散人员,直接由属地协会吸收为会员,参加属地协会活动。有的出租房住有一定数量务工人员的,也可吸收房东为团体会员或联络员,负责联系所租住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服务活动
根据计生协会的“五大职能”和企业的特点,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的主要任务有四项:
一是动员和组织广大会员带头学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模范;带头学习生殖健康知识,做自尊、自爱、自强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做讲文明、讲诚信、讲道德的模范。
二是积极开展适合职工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流动人口中来自农村的青年居多,而青春健康知识较少,以致出现有些人未婚同居、未婚先育等情况,计生协会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恋爱观、婚育观,提高“自尊、自爱、自强”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并带动广大职工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三是围绕职工的需求开展服务。密切与属地计生协会的联系,做好计划生育方面的各项服务工作。尽心尽责帮助外来职工解决在吃、住、娱乐、健康以及看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通过富有成效的服务,把计生协会建成职工之家,促使职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是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的利益相结合。计生协会是群众组织,在宣传服务的同时,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会员和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宣传法。积极参与企业特别是“三资”、民营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协议条款的制定,促进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配合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维护职工包括婚假、女工孕育、哺乳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与政府有关部门、其它组织和法律机构建立联系,为困难职工、流动人口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网络。一是建立企业计生协会领导班子,要有健全的理事会,有称职的会长、秘书长。一个企业计生协会理事会一般由5―9人组成,推选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为会长,行政、人事、劳动部门的主管为秘书长。二是建立企业计生协会组织网络。一般以企业的车间或班组建立会员小组, 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为协会小组长,发展外来人口中热心计生工作的员工和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为会员。每个会员骨干联系2―3个外来员工。三是建立企业计生协会工作制度。一般要求做到“四有”:有专职(兼职)人员、有活动场所、有规章制度、有活动经费。
(二)活动方式方法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企业生产相结合,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活动。二是与企业的党团、工会活动相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三是与企业评优奖励相结合,对模范遵守计生政策法规和晚婚晚育的员工给予奖励,并纳入企业奖励制度一并实施。四是与企业现有资源相结合,一些设施(如医务室、活动室、职工之家、图书阅览室等) 可与协会共用,这样既节约经费开支,又为计生的宣传服务活动提供现成的优越条件。五是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会员积极参加企业各种文化活动,如深入开展争当“文明市民”、“生产能手”、“技术标兵”、“五好会员”等活动,把知识性、趣味性融为一体,使广大会员既获得知识,又丰富文化生活。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倡导,稳步推进这项工作。县、乡(镇、街道)计生协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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