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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财综便字〔2008〕33号
  • 【发布日期】2008-05-06
  • 【生效日期】2008-05-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财综便字〔2008〕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财政部决定启动2008年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工作(财政部财会〔2008〕2号)。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的通知》(国管财〔2008〕103号),现就部有关单位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对象选拔和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财〔2008〕103号文件和财政部财会〔2008〕2号文件(我司已将其刊登在交通部财务司网站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cai wusi/)要求,组织好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人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要经过四个程序:正式申报、选拔笔试、选拔面试、确定培训对象。
三、各单位对申请人员和推荐人员填写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分别填写《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资格(申请)审查汇总表》(行政事业类)和《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资格(推荐)审查汇总表》(行政事业类)(以下统称《审查表》),由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员和推荐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月25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并报送交通部财务司(903房间)。
交通部财务司联系人: 李强 65292908

交通部
二ОО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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