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2号
- 【发布日期】2004-01-06
- 【生效日期】2004-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2004年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2004年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穗府办[2004]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2004年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OO四年一月六日
广州市2004年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建设步伐,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网络化、现代化,全面提高全市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3]2号)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省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要求,结合“十五” 期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紧密围绕国家、省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经验、新措施、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对策建议;通过量化考核、奖惩结合等办法,使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向质量型、综合型、主动采集型方向发展,提高上报信息的采用率和批示率,继续保持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
各单位必须把政务信息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支持和指导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是向市政府报送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其他指定的信息报送处室)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健全机构。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 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所属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各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公务员编制的在编人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三)完善制度。
1.实行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向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提供主管信息工作领导及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上述人员更换时,要及时告知。
2.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活动等,应事先通知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派员参加,并提前一天用电子邮件报送会议材料。市政府领导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的讲话,各单位要及时整理,经领导本人核实后在市政府内部刊物编发。
3.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市领导批示件(办公厅办文除外)及执行情况,反馈市长办公会议交办事项、议案提案、重大信访事件的跟踪办理情况。
4.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一是重点完善信息员业务培训制度。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以会代培等形式提高信息员业务素质;启动信息员在岗培训计划,各单位可自定时间选派1―2名信息员,经批准后,到《穗府信息》编辑部参与1个月以上的采编工作。二是组建优秀信息员核心队伍,成员每3个月调整一次,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信息员的自动离任,没有完成季度指标的暂行离任,增补其他单位成绩突出者;核心队伍成员将定期参加市府办公厅组织的信息工作会议和活动。三是调整信息直报点,补充非政府序列的部门或非市政府直属系列的基层单位作为信息直报点,以延伸信息工作触角。具体名单由《穗府信息》编辑部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单位推荐的本系统下属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中选取决定,每半年调整一次,实行优胜劣汰。
5.加强信息工作指导。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年度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季度,市玖府办公厅每个考核季度及年度将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总结,列出优秀信息篇目,并对当前工作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报送技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信息报送方式。
1.各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报送信息必须按统一要求,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内部网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其中,日常信息向inf@gzy.gov.cn(内网)邮箱报送,“约稿”信息向sfxx@gzy・gov.cn(内网)邮箱报送。
2.一封电子邮件只报送1条信息。经过整理、编辑的信息(一般用于《穗府信息》、《穗府要情》,450字内)放在留言板报送;详细材料(主要用于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专报信息,4000字内)可采用WORD文档附件形式,一同报送。
3.报送信息要求标识、标题、正文、作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日期各要素俱全,在电子邮件“主题”栏目及正文落款位置注明。
4.电子邮件要求中文显示。如“发件人”栏目显示单位名称,“主题”栏目显示准确的信息标题。修改稿须在主题栏特别注明。
5.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息应注明来源。
6.注意事项。报送信息的计算机时间要调试准确,避免收不到信息或信息遗漏。
三、2004年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国民经济发展及运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执行情况;根据市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工作任务、目标而采取的具体措施、成效;省十项“民心工程”贯彻落实情况;全市及各部门、各行业经济发展及运行;市、区两级财政预算执行;对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对当前经济形势认识、对市政府采取的措施的反应、做出具体部署和有关建议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反走私等;经济运行动态,包括煤电油等工业品供应情况,粮食、蔬菜等农产品供求变化;节假日食品安全供应等方面情况。
(二)经济结构调整及重点项目情况。各重点地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调整优化;调整优化工业结构,以信息化促产业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情况;汽车、造船、钢铁、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制造等骨干和战略性项目建设情况;发展服务业,建立区域性信息中心、金融中心、旅游中心、商贸中心措施;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产业化、产业信息化进展;大力推进国企改革及其配套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效,加快产权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个体、私营,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情况。
(三)解决“三农”问题情况。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动态、预测、效果;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农村“五通”工作进展;中心镇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县域经济;农民权益,建立并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减负;农业生产、农产品价格波动;粮食收购、粮食库存和粮食安全等方面情况。
(四)城市建设和管理情况。城市土地有效管理,完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提高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完善市政道路交通路网、交通枢纽站场和停车场建设,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建设高效、快捷、立体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加快污水处理等城市环境改善工程,全面推进“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安全放心”和城市防灾减灾等工程建设;城市管理中心下移和事权下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情况。
(五)体制创新情况。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形成大型企业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机制,建立企业长效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加快产权改革,搞活中小企业;繁荣市场、增强市场配套和集散功能;改进金融服务、强化金融监管,完善税制、改革农村税费,培育健全的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审批制度等方面情况。
(六)经济社会国际化程度情况。推进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文化、教育领域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完善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法制政策环境,推动与跨国公司合作;在CEPA框架下,与港澳合作情况;发展境外企业和跨国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我市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资、外汇收支等情况;实施科技兴贸、优化出口贸易结构、提高出口商品技术含量;发挥广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龙头作用等方面情况。
(七)科技进步和创新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技术等的开发研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科技体制改革、中央、省在我市科研机构转制等方面情况。
(八)教育人才情况。推进素质教育,重点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高校助学贷款、高等教育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高素质公务员、高水平经营管理专家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国外和国内优秀人才;第7届留交会等方面情况。
(九)人口、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情况。农村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完善户籍人口迁移和外来人口准入政策、解决老龄人口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和精神文化生活;珠江、流溪河和市区河涌整治、改善水资源,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水利设施、节约用水等方面情况。
(十)文化、卫生、体育和社区服务方面情况。建设文化强市,申办“亚运”和创建卫生城市的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医疗和社区体育等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华南地区文化艺术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繁荣文艺创作,推进广州报业文化广场、广州大剧院、广州博物馆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方面情况;发展社区服务,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普及群众体育活动;加强居委会建设、强化区街社会管理职能等方面情况。
(十一)人民生活水平方面情况。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再就业培训、完善就业中介服务网络、失业救济、境外就业;深化企事业分配制度改革、鼓励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企业领导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管理和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金发放;外来工工资发放;开展社会慈善事业情况;拓宽居民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等方面情况。
(十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广州大学城、广州科学城、地铁二号线、三号线、四号线、新白云国际机场、南沙港、广州国际生物岛、天河软件园等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情况。
(十三) 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推进依法治市,政务公开等方面情况。
(十四) 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及社会各界对其反映等情况;全国其他省、市及港澳台地区重要决策动态,对国内和我市产生的影响等方面情况。
(十五)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事件动态信息上报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制度。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1.区、县级市序列。范围为:各区、县级市政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
2.工作部门序列A、B类。范围为:市府直属各单位、其他职能局以及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
3.直报点序列。范围为:非政府序列的单位、市府直属单位的基层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总公司。
(二)记分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以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分标准,实行记分制。通过为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和获得领导批示加分的办法,使信息质量的高低在分数上更充分地体现出来,进一步强化信息质量导向,鼓励多报优质信息。当月和各月累计积分以及排名情况在《穗府信息》上通报。记分标准如下:
1. 《穗府信息》采用的信息,标题信息每条记2分,短波信息每条记1分。
2. 《穗府要情》、《穗府信息专报》及各专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
3. 《穗府信息调研》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
4.采用信息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上报国务院办公和省政府办公厅并被采用的信息,采取加分不累计,取其最高值的原则,其中,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5分,获得省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则加1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10分,获国务院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则加20分。
5.各单位通过电子网络提供其它信息线索的,一经证实并采用,给予记2分。
6.不报、漏报、迟报重大情况及紧急信息,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市政府办公厅批评的每次扣3分;不按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规定时间上报信息的,每次扣4分。
(三)工作指标。
1.区、县级市序列。工作指标:季度信息指标为18分,年度信息指标为72分;
2.工作部门序列A类。工作指标:季度信息指标为18分,年度信息指标为72分;
3.工作部门序列B类。工作指标:季度信息指标为12分,年度信息指标为48分;
4.直报点序列。工作指标:直报点年度信息指标为6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五、奖惩措施
(一)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分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两大类型。
1.单位考核。单位考核设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信息报送积极单位两个奖项。区、县级市序列和工作部门序列的信息报送单位,季度任务均达标者,可参与本序列的评选活动,评比标准以得分值为基础进行评选;直报点序列的信息报送单位,年度任务达标者,可参与本序列的评选活动,评比标准以得分值为基础进行评选。
2.个人考核。信息员个人考核设先进信息员和积极信息员两个奖项,评比标准以个人得分值为基础,在本序列进行评选。
(二)对出色完成指标的信息单位、信息员予以鼓励。信息单位前2个统计季度均达标者,向其单位主管领导通报表扬单位信息报送直接责任人及信息员;前3个统计季度均达标者,向其单位主要领导通报表扬单位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信息员;全年考核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年度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
(三)对不完成指标的信息单位、信息员予以通报批评。信息单位累计2个季度不达标者,向其单位主管领导通报批评单位信息报送直接责任人及信息员;累计3个季度不达标者,向其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单位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并提请更换信息员;不完成年度指标的单位,在全市年度总结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一、区、县级市政府序列(14个)
越秀区政府、东山区政府、海珠区政府、荔湾区政府、天河区政府、白云区政府、黄埔区政府、芳村区政府、花都区政府、番禺区政府、从化市政府、增城市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
二、工作部门序列(46个)
(一)工作部门A类(20个)
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商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社保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信息中心
(二)工作部门B类(26个)
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外办、市侨办、市协作办、市府驻京办、市府驻深办、市总工会
三、直报点(71个)
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创建办、市打私办、广州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市台办、市审计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市航务管理局、市公路局、市人防办、白云山管理局、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海珠区检察院、白云区检察院、市妇联、市残联、市仲裁委、市公安局总指挥室、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市劳动监察大队、市道路扩建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市墙革办、市防雷减灾办、市退管委、市交管总站、市消委会、市卫生防疫站、市地铁总公司、市社科院、市经济研究院、广州社情民意中心、广州工经联、南方人才市场、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商业银行、人保财险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广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机电资产经营公司、轻工工贸集团、汽车集团、广钢集团、广药集团、纺织工贸集团、发展集团、化工集团、建材集团、珠江钢琴集团、珠啤集团、造纸集团、纺织集团、交通集团、广百集团、副食品集团、市供销社、畜牧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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