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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31号
  • 【发布日期】2009-05-04
  • 【生效日期】2009-05-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实施。发布实施《规定》,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公开、高效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权力的重要意义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规定》对行政权力从决策、执行到监督三个环节,在推进政务公开、合理划分管理权限、相对集中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绩效管理以及规范行政权力的原则、程序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将《规定》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要以树立正确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使行政权力为重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规定》,自觉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时,要通过组织开展知识竞答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规定》宣传活动,让我市广大市民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使人民群众更加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二、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建立行政权力定期清理制度

市政府所属各行政部门要在已经完成的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本部门“三定”规定的行政权力以及依据各种政策、文件等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规范,绘制流程图,并将清理结果、流程图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目录和流程图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08〕1号)发布后行政权力发生变化的情况(包括行政权力增加、减少、变更以及权力运行流程的变化等),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清理表格见附件)。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建立行政权力定期清理制度,原则上每3年对行政权力进行一次清理并公告。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公示与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集体决策、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着重抓好有关行政决策各项制度的落实。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制度,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合理划分市区管理权限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和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明确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行政权力,重点梳理市、区共有的行政权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各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认真研究合理划分市区管理权限的办法,并提出实施意见。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试行经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尤其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报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和市政府审议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汇编成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布后,区级相应部门依照执行;县(市)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参照市级部门裁量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哈政办综〔2008〕54号)要求,建立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典型案例类比、公示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特殊情况备案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要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可行性,为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创造条件。

(五)加快推行绩效管理

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绩效考核工作速度,就评估指标、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共识。要做好信息收集和模拟评估工作,通过模拟评估验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有关绩效考核的立法工作,争取早日全面实施绩效考核。

(六)探索实施政府流程再造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府流程再造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将政府改革的先进理念与我市实际工作相结合,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从满足公众需求出发,重新审视和设计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岗位职责、执法规程和执法流程,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努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体制,增强管理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七)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要依据职责权限,对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部门和领导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八)积极开展规范行政权力示范单位和优秀执法人员评选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被评为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优秀示范单位及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的单位进一步考察,遴选规范行政权力示范单位。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为对象,组织开展“十佳行政执法标兵、百名优秀执法人员”评选活动,并结合工作实际,以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方式介绍、推广示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市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规范行政权力示范单位和“十佳百优执法人员”评选活动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定》有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强化明查暗访和案卷评查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规范行政行为(详见《哈尔滨市2009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今年,市政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和社会群众代表中,聘请150名政治成熟、作风正派、具有正义感和责任感、办事公道、掌握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人员为我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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