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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11号
  • 【发布日期】2004-03-30
  • 【生效日期】2004-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穗府[2004]11号)



为缓解我市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府决定,在原限制摩托车行驶规定的基础上,从2004年5月1日起,逐步扩大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4年5月1日起,每天9:00―16:30,20:30一次日5:00,增加下列道路作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路段。

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天河路、天河北路、天河东路、林和中路、林和西路、中山大道西(科韵路路口以西)、江南大道北、江南大道中 (昌岗路路口以北)、新港东路(黄洲大桥以西)、新港中路、新港西路、达道路(寺右新马路路口以南)、美华北路、新河浦路(东湖路以东)、合群一马路(东湖路以东)。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行驶。

三、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下列区域范围内行驶:

(一)广州市区(含所指路段):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市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芳村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嘉路路口)、同嘉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罗南大道路口)、罗南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罗南大道以东)。

(二)小谷围岛(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具体范围待其基础道路建成后另行确定。

四、除执行任务的军警用摩托车外,违反上述规定驾驶摩托车在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者, 由公安机关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疏导、限制、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措施。

附件:1. 广州市市区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市区补偿奖励方案
2. 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造成失业的再就业扶持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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