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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等3家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6〕1305号
  • 【发布日期】2006-11-29
  • 【生效日期】2006-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等3家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等3家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1305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条款大连等三个地区费率的请示》(都邦发〔2006〕269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适用于大连、深圳、云南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见附件,其他未尽之处适用于保监产险〔2006〕724号文件。

二、你公司应将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附件: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大连、深圳、云南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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