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21号
- 【发布日期】2005-03-17
- 【生效日期】2005-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珠江三角洲航道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珠江三角洲航道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粤府办〔2005〕21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珠江三角洲航道建设项目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珠江三角洲航道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参与航道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要求,加快珠江三角洲内河航道建设步伐,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骨干网,形成干支相通、江海直达的航道体系,实现水运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责任
省交通厅是航道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航道建设项目责任书,明确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和要求、资金来源、奖罚措施等。省航道局受省交通厅委托对珠江三角洲航道建设项目进行具体管理。
(一)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的航道建设项目,由该市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市政府的职责是: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交通建设目标考核范围。负责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按照规定的出资比例筹集地方投资资金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负责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自初步设计阶段开始,负责项目各实施阶段招投标的组织工作;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需报省航道局核备。项目管理机构对市政府负责,并接受省航道局的业务检查和指导。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航道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向市政府和省航道局提交建设工程情况汇报(包括招投标、质量、进度、费用、合同等情况)。
2.省航道局的职责是:负责按照项目的实施计划开展前期工作。负责按规定出资比例筹集航道建设资金,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比例及时拨付到位。协助组织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文件,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评标结果进行审查,监督招标、评标工作;审查项目的重大变更、竣工决算、竣工报告,组织项目后评价。负责世界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和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航道建设项目,由省航道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省航道局的职责是: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筹措除地方投资资金以外的航道建设资金。牵头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编制航道建设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世界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和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有关具体工作。
2.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的职责是:积极配合参与项目建设,负责按确定的比例筹集地方投资资金,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比例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参与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
项目沿线地市政府的具体出资比例,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市区域内航道岸线的长度、各市港口吞吐量、水路货运量等因素,由省交通厅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协商确定。
三、建设任务
珠江三角洲内河航道重点建设项目共16个,具体建设任务是:
(一)下列已开工的七个航道建设项目由省航道局组织实施:
1.西江下游肇庆―虎跳门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168公里,总投资99648万元,建设年限为1996―2005年,建成3000吨级海轮航道。
2.陈村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26公里,总投资11566万元,建设年限为2003―2005年,建成1000吨级航道。
3.潭江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57公里,总投资414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3―2005年,建成1000吨级航道。
4.莲沙容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90公里,总投资27251万元,建设年限为1997―2005年,建成1000吨级航道。
5.小榄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51公里,总投资8688万元,建设年限为1999―2004年,建成1000吨级海轮航道。
6.横门出海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48公里,总投资18498万元,建设年限为1999―2005年,建成3000吨级海轮航道。
7.劳龙虎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16公里,总投资17244万元,建设年限为2004―2007年,建成1000吨级航道。
(二)广州港出海航道二期工程,整治航道115公里,总投资81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4―2005年,建成5万吨级出海航道,由广州市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由广州港务局负责实施)。
(三)崖门5000吨级出海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41公里,总投资417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4―2007年,建成5000吨级海轮航道,由江门市政府组织实施。
(四)磨刀门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64公里,总投资43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7―2011年,建成3000吨级海轮航道,由省航道局牵头组织,珠海、江门、中山市政府参与实施。
(五)洪奇沥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86公里,总投资43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5―2009年,建成1000吨级海轮航道,由省航道局牵头组织,广州、中山市政府参与实施。
(六)东平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68公里,总投资34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7―2010年,建成1000―2000吨级航道,由佛山市政府组织实施。
(七)顺德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61公里,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6―2007年,建成500―1000吨级航道,由佛山市政府组织实施。
(八)崖门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25公里,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7―2009年,建成5000吨级海轮航道,由江门市政府组织实施。
(九)东江下游惠州至东江口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116公里,总投资114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5―2009年,建成500―1000吨级航道,由省航道局牵头组织,广州、惠州、东莞市政府参与实施。
(十)白坭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49公里,总投资26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6―2008年,建成500―1000吨级航道,由广州市政府组织实施。
四、工程和资金管理
有关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具体问题,由省交通厅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印发执行,切实做到依法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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