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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林园、同心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 【发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9〕44号
  • 【发布日期】2009-08-05
  • 【生效日期】2009-08-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林园、同心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林园、同心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绿园区人民政府呈报的《关于增设林园街道和同心街道的请示》(长绿府呈〔2009〕11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成立林园街道办事处。区域为:东起基隆中街、新竹路、青蒲路,西至西四环路(以车家村、四季青村与其他村界作为区划界线),北起花莲路(以车家村村界为区划界线),南至西安大路、西环城路、隆化路、迎宾路(城西镇与西新镇界线)。将原铁西街道办事处林园、吉大和平社区调整到林园街道办事处管辖,调整后林园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0.36平方公里,人口77408人。

二、同意成立同心街道办事处。区域为:东起西环城路,西至西四环路(以兴隆村、双丰村与其他村界作为区划界线)、西湖大路,北起隆化路、迎宾路(城西镇与西新镇界线),南至西新大街、支农大街、红领巾路(与汽车产业开发区界线)。总面积17.7平方公里,人口137628人。

绿园区人民政府要立足稳定,妥善做好人事、财务交接等工作,不断强化街道办事处功能,搞好城市建设与管理。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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