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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8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8号
  • 【发布日期】2005-04-19
  • 【生效日期】2005-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8号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8号




近日,湖南省卫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标识名称为“正蒙牌黄金搭档婴儿奶粉”的产品蛋白质和脂肪含量不符合有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已导致当地一名婴儿接受入院治疗并诊断为营养不良。该标识的产品外包装标注制造商为“内蒙古呼伦贝尔白雪乳业有限公司和泰顺鹿源乳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生产地址为“内蒙古谢尔塔拉镇泰顺月湖工业区”。为保护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现公告如下:

一、消费者不要购买和给婴儿食用上述标识的产品,一旦发现该标识的产品,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二、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上述标识的产品,要立即就地封存,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强与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彻底清查劣质奶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奶粉的行为。

二ΟΟ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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