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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
  • 【发布日期】2007-11-12
  • 【生效日期】2007-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

关于发布《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现批准《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2007)

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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