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6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03
  • 【生效日期】2008-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6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6号

关于公布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对《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4)、《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04)和《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混凝土防冻剂产品》(CNCA-12C-051:2004)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8)、《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08)和《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混凝土防冻剂产品》(CNCA-12C-051:2008)(见附件),现予以公告。新版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2008年9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在2008年9月1日前,新版、旧版实施规则均可适用;对于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产品须在2009年9月1日前换发符合新版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

附件:

1、 《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8)

2、《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08)

3、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混凝土防冻剂产品》(CNCA-12C-051:2008)

二○○八年六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