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9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31
  • 【生效日期】2005-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延安酸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延安酸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延安酸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界定延安酸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延政函[2005]1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延安市宝塔区、吴旗、志丹、安塞、子长、延川、延长、宜川、甘泉、富县、洛川、黄陵等12个县区现辖行政区域及黄龙县石堡镇、范家卓子、界头庙、红石崖、白马滩、柏峪、三岔、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