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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科函[2006]493号
  • 【发布日期】2006-07-28
  • 【生效日期】2006-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6]49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我部在总结首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对奖励类别进行了调整,取消技术与产品奖,增加建筑节水专项奖,并制定、印发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使用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奖励评审活动。按照《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现将申报第二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一)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综合奖(以下简称“综合奖”)

(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智能建筑专项奖(以下简称“智能专项奖”)

(三)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建筑节能专项奖(以下简称“节能专项奖”)

(四)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建筑节水专项奖(以下简称“节水专项奖”)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规定。

(二)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三)申报项目必须满足《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中“控制项”评审指标的要求。

(四)工程规模: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5000m2以上。

2、住宅建筑一般应符合: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内组团5万m2以上。

(2)单体住宅5000m2以上。

(五)对新增“节水专项奖”申报项目总结报告的要求:

1、工程概况;

2、节水工程的主要内容;

3、节水工程实施情况(包括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

4、技术创新点;

5、工程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包括建筑物与节水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6、技术经济分析;

7、耗水指标实测与结果分析。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奖励的种类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其中:“综合奖”申报书分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两类(即“综合奖-公建”和“综合奖-住宅”)。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高校,部直属有关单位,依照《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送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凡“控制项”评审指标不能满足要求的,均作为初审不合格项目,不得推荐上报。

四、申报项目截至日期

申报书一式10份、申报材料一式3套,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送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高欣、辛萍

联系电话:010-88083350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B座410室

邮政编码:100037

申报书从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in.gov.cn。

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申报书 (综合奖-公建)

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申报书 (综合奖-住宅)

3.全国绿色建筑创新申报书 (专项奖-智能)

4.全国绿色建筑创新申报书 (专项奖-节能)

5.全国绿色建筑创新申报书 (专项奖-节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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