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发布文号】国土资厅发〔2007〕184号
- 【发布日期】2007-11-16
- 【生效日期】2007-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7〕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修订后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1-2)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实施,并就2007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部署2007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落实经费,配备人员,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的有关要求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矿产资源统计数据,确保工作进度和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矿山企业应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填报单元,按照《统计表》表式和填报要求,规范填报,做到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二、矿产资源统计(储量部分)
(一)2007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统一采用部开发的软件系统。软件系统可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lr.gov.cn)下载。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的软件系统培训工作。
(二)凡是开展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的矿山企业,要依据矿山储量年报填报《统计表》。
(三)2007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快报的主要内容是:煤、铁、锰、铬、钒、钛、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钼、铋、汞、锑、铂族金属、金、银、铌钽、锶、稀土矿、金刚石、菱镁矿、硫铁矿、磷(矿石)、钾盐、芒硝、高岭土、石墨、盐矿、膨润土等33个矿种的年度变化情况及新增大中型矿区(矿产地)资源储量信息。具体统计表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3和附件4。
(四)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1月10日前上报2007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快报数据,3月15日前将2007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登记数据库和工作报告报部。部将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进行集中审查、汇总。
三、矿产资源统计(开发利用部分)
(一) 《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exe》软件已进行了升级改造,已挂在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上(下载地址:http://www.mlr.gov.cn/ggfw/xxfw/xxh/xz/kczydjtj/gljg/),请及时下载并试用。
(二)各省(区、市)应加强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矿产开发管理处必须确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审查、审核主要指标,及时更正错误填报和虚假数据,仔细录入,按审核程序严格检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 2007年度全国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表》总体要求进行,务必在2008年3月15日前将审查后的《统计表》(开发利用部分)数据库报部 (电子邮件:xycui@infomail.mlr.gov.cn) 。地热、矿泉水统一按《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附件1)事项填报入库。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年报的统计分析,说明数据变化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你省(区、市)2007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附表,具体表式见附件5。
附件: 1.□□□□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及填报说明
2.□□□□年度地热、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及填报说明
3.□□□□年度□□□省(区、市)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数据汇总表
4.□□□□年度□□□省(区、市)新增大中型矿区(矿产地)资源储量汇总表
5.□□□□年度□□□省(区、市)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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